| |
随着审判长敲响闭庭的法槌,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又审结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认定临邑县洛北春酒厂注册并使用在白酒类上的“洛北春”商标为驰名商标。这是该院自2004年3月18日有权受理知识产权案件以来,通过审判手段确认的第5例驰名商标,也是法院审理的第169件知识产权案件。 德州中院将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净化全市投资软环境和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作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重点,依法严厉制裁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着力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制氛围。在该院审理的169件知识产权案件中,案件类型涉及著作权、商标侵权、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纠纷等知识产权纠纷,解决诉讼争议标的金额700余万元,案件及时公正的审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德州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起步晚,为尽快掌握工作主动权,该院主动与当地知识产权局、新闻出版局、技术监督局、文化局、工商局等单位加强交流与沟通,每年共同举办座谈会,实现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的资源共享、密切协作、整体联动。 针对知识产权审判新情况和新问题层出不穷的情况,他们把不断提升和更新现有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知识层次作为一项重要日常工作,两年来多次选派知识产权审判合议庭法官赴省高院和外地参观考察,学习和借鉴先进法院审判经验。德州中院还积极做好知识产权法制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和意识。他们组织知识产权审判法官通过开展理论调研、报刊宣传、电视录播庭审、建设德州知识产权网页等形式,有效地宣传了知识产权法。每年派出知识产权审判法官到皇明太阳能集团、德州扒鸡总公司、古贝春有限公司等知名企业进行走访,及时掌握企业知识产权侵权状况的第一手资料,同时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提高了有关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