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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招商新举措鼓励外来投资企业
招商引资 invest.863171.com 来源: 时间:2008-3-18 16: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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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为了鼓励外来投资者在我市投资兴业,我市近日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并对外来投资企业(项目)进行财政奖励。该奖励资金作为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开发、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
  
    据了解,这一政策的奖励对象是外来投资者在我市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鼓励类发展产业目录,流转税和所得税留成部分属地方财政收入的独立核算企业,以及投资建设的地方基础设施、农业和社会事业项目。
  
    根据奖励政策,凡在国家、省批准的经济开发区内建设,外来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在5000万元(境外投资额按即时利率折算)以上的新办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2年内,外来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的,地方政府按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奖励;在5000万元—1亿元的,按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自赢利之日起5年内,符合国家颁布的最新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或外来投资达1亿元以上的,按企业实际上缴所得税留成部分给予奖励;在5000万元—1亿元的,前3年按企业实际上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奖励,后2年按50%给予奖励。外来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新办的非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服务业企业,自赢利之日起5年内,前3年按企业实际上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奖励,后2年按50%给予奖励;投资技术研发、创意产业等的服务业企业,不受投资规模限制。

    投资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内按上缴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一定奖励。以股权并购方式投资现有企业、且实际到位外来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扣除原企业上年税收基数后,新增税收部分按以上方式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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